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 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住院报销:
- 药费以及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报销: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门诊报销:
- 门诊发票;
- 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住院报销:
- 住院发票;
- 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 费用明细清单;
- 出院小结;
- 其它有关证明。
门诊特殊病报销:
- 门诊发票;
- 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办理特殊病种:
-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 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
- 照片二张。
四、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
门诊报销:
-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医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住院报销:
- 住院患者痊愈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明细清单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
外地住院费用:
- 出院后1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价及复印件)、病例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印章)、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清单到区新型合作医疗单位管理中心审核报销。
对加入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住院,要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诊断证明、商业保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位管理中心审核报销。
五、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提前办理转诊手续,以免影响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受医院级别、是否办理跨省备案等因素影响。
报销范围仅限医保目录内项目,目录外费用需自担。
建议参保人员保留好所有医疗票据、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以便后续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