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整合与报销范围
南宁农村医保已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医保。该医保覆盖门诊医疗统筹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以及住院治疗待遇。
1. 门诊医疗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需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
2.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3. 住院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标准
1. 报销比例
- 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15%,30%后,再按规定支付。
- 特殊病种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等5个病种。
- 其他病种指除了特殊病种外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2. 支付标准
- 住院治疗: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从30%至45%不等。
- 体内置入材料:职工医保国产材料支付70%,进口材料支付50%;居民医保国产材料支付40%,进口材料支付30%。
三、报销流程与所需材料
1. 报销流程
- 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审核。
- 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 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2. 所需材料
- 门诊病历
- 出院小结
- 疾病证明书
-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 住院费用清单
- 医疗保险IC卡
-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相关证明
- 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双向转诊单
四、便民措施
1. 一站式结算
在县域内及南宁市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一站式结算。
2. 简化认定流程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保待遇认定申报规定调整为“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
3. 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五、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需在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 报销比例及支付标准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变化。
- 参保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流程,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通过以上全攻略,希望参保人员能够轻松享受医保待遇,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