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
浦东农村医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报销范围包括: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法规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 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报销:
- 起付线:1500元。
- 起付线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报销85%,最高支付59万元。
- 最高限额以上部分,按照80%报销。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21年之前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700元,之后为1200元。
- 起付线以上部分到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可以报销92%,个人只需要承担8%。
-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报销80%。
三、报销流程
- 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 门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 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 医院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打印清单原件。
- 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将以上资料带齐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四、注意事项
- 报销目录:注意查询报销目录,有些治疗费用和药品等不在报销范围内,需要自行承担。
- 起付线:注意医疗保险有起付线的法规,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账户自行承担。
- 异地就医: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一般在70%到95%之间,具体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和药品等因素确定。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了解浦东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及报销细节。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