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农村医疗合作概述
广西农村医疗合作(以下简称“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农村合作医疗通过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为参保人提供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的报销。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 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住院补偿
- 报销范围:
- A、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
- 镇卫生院报销60%;
- 二级医院报销40%;
- 三级医院报销30%。
3. 大病补偿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1. 门诊报销
- 就诊时,确保携带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给医院登记使用。
- 就诊结束后,医院将开具门诊费用的结算清单。确保结算清单上包含了必要的信息,如就诊日期、项目名称、费用金额等。
- 获得结算清单后,持保险卡、有效身份证件和结算清单,前往参保地的医保服务窗口,进行报销申请。
- 填写相应的报销申请表格,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结算清单,进行报销的申请。
2. 住院报销
- 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的部分费用,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
- 在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先由参合人员垫付一切费用,医疗终结后,持定点医疗单位的有效票据、汇总清单、病历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乡镇农医办申报,由乡镇农医办上报县农医办进行审核报销。
四、注意事项
- 参保人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法享受报销。
- 参保人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部分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和政策规定有所不同。
- 参保人需保留好发票、病历等报销凭证。
通过以上攻略,希望广大农村居民能够更好地了解广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减轻看病负担,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