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群
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
二、申报时间
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
当年费用申报截止日期:次年1月20日。
当年丢失票据申报时间:次年4月1日至30日。
三、办理条件
- 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 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 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四、报销标准
-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费用标准而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可以通过查询北京农村医疗保险网站或咨询当地社保服务中心来了解。
- 大病保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5万元以内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60%,5万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70%。
五、报销流程
1. 门(急)诊办事材料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 收费票据;
- 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 急诊诊断证明;
- 报盘文件。
2. 普通住院办事材料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 收费票据;
- 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如有外院检查、治疗需提供具体明细);
- 诊断证明;
- 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 报盘文件。
3. 其他类申报材料
- 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其它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 转诊治疗的。
六、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报销材料;
- 报销材料需真实、完整;
- 参保人员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以确保医保待遇的享受。
通过以上指南,相信您对北京农村居民医保报销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保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