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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 强风控 稳运行 促进期权市场平稳发展

导语:3月31日,豆粕期权合约将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正式挂牌交易。作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一种全新的风险管理工具,如何加强市场监管,防范交易风险,发挥对企业客户的重要护航作用,已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热点。为此,笔者采访了大商办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DCC充分借鉴国际期权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稳定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与期货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由保证金制度、持仓限制制

3月31日,豆粕期权合约将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正式挂牌交易。作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一种全新的风险管理工具,如何加强市场监管,防范交易风险,发挥对企业客户的重要护航作用,已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热点。为此,笔者采访了大商办的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DCC充分借鉴国际期权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稳定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与期货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由保证金制度、持仓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强制清算制度和大规模报告制度等风险管理体系组成,以防范期权上市后的各种市场风险,保证期权市场的稳定运行。负责人表示,交易所为防范市场操纵风险,实行持仓限额制度,将期货和期权的持仓分开,在上市初期设定相对固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以防止合并和持仓限额对期货交易的影响,方便期权客户管理持仓规模,控制交易风险。

在具体操作中,非期货公司成员和客户持有的一个月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入头寸和看跌期权的卖出头寸之和即为期权单边买入头寸,看涨期权的卖出头寸和看跌期权的买入头寸之和即为期权单边卖出头寸。豆粕期权上市初期,期权单边持仓限额为300手。期权限额制度有利于规避期权客户大量持仓和市场操纵带来的潜在风险。

负责人表示,当期权买方提出行权时,期权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行权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期货合约。为防止期权卖方因资金不足而影响其义务的履行,交易所要求期权卖方支付保证金。

在保证金标准方面,DCE采用了国外成熟期货市场普遍认可的传统模式,期权合约的卖方交易保证金包括期权溢价,基础期货合约保证金中较大者扣除期权虚值的50%和保证金的50%。负责人表示,上述保证金制度主要基于两个考虑。一方面,在国内期权上市初期,设定较高的保证金水平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交易所的市场监管,保证新工具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上述保证金计算方法简单合理,易于操作,便于客户进行风险管理,稳定参与期权交易。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期权交易价格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期权交易实行限价制度。期权合约的限价与标的期货合约相同。期货合约限价调整时,期权也随之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期权交易遵循期货市场的大规模报告制度。当客户的期权持仓达到持仓限额的80%时,会员单位应与期货相关系统同时、按标准向交易所报告,以便交易所直接掌握主要客户的资金、持仓意向等信息。

在期权强制闪电方面,交易所在管理措施上做了严格的规定。当期权合约连续三次涨停,市场达到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异常标准时,交易所可以强行减仓,防范系统性风险。强制清算方面,交易所规定,会员资金不足,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储时,交易系统自动执行强制清算。强制平仓的原则与期货的相关规则基本一致,即优先选择持仓量最大、流动性最好的合约进行平仓,以尽快降低交易风险。

此外,大商院对期权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对豆粕期权交易中可能出现的自营行为、频繁提款行为、大额提款行为和关系账户实际控制超仓行为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标准和处理程序。当期权交易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进行自营交易、频繁申报和撤单、大额申报和撤单符合相关标准时,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限制相关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期权品种开户权限。

该负责人表示,风险防控是确保期权顺利运行的重要监管保障。大商所建立了完善的控风度,通过引入持仓限额、交易保证金、限价、强制减仓、强制平仓、异常交易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市场。,以充分应对和有效防控交易风险,确保豆粕期权的顺利上市和运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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