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大商所关于2017年清明期间调整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
导语:大商所发[2017]110号所有成员单位: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经研究,决定我所对2017年清明节前后各类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价格限额进行如下调整:从2017年3月30日(周四)结算时起,铁矿石期货合约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将分别调整为9%和11%。2017年4月5日周三复盘后,自铁矿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不同时限价单方面连续报价结算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铁矿石品种期货
大商所发[2017]110号
所有成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经研究,决定我所对2017年清明节前后各类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价格限额进行如下调整:
从2017年3月30日(周四)结算时起,铁矿石期货合约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将分别调整为9%和11%。
2017年4月5日周三复盘后,自铁矿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不同时限价单方面连续报价结算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限价区间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
对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限价要求的合约,按照规定的较高者执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限价。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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