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企业国资交易监管办法出台 国有控股权改变须报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1日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1日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7条,对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关于企业产权转让,办法明确,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负责对国有出资企业产权转让进行审查。因产权转让,国家对被投资企业不再拥有控股股权的,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至于国资企业子公司的产权转让,方法也很明确。主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公司的产权转让,必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批准。
关于企业增资,办法明确,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负责对国有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进行审查。国家因增资不再拥有被投资企业的控股股权的,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决定其子公司的增资行为,主营业务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公司的增资行为,必须由国有独资企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批准。
关于企业资产转移,方法很明确。企业生产设备、房地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的对外转让,在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资企业内部或者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进行非公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逐级上报国资企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