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条件
- 参保资格: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 就医机构: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 费用支付: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二、报销材料
- 出院证。
- 正式发票。
- 费用清单。
- 户口本。
- 身份证。
- 农村合作医疗证。
- 门诊报销: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 住院报销: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 门诊特殊病报销: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 办理特殊病种: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三、报销范围
-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 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 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 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 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
四、报销流程
- 提交材料:将上述报销材料提交至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 审核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 报销发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五、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150元至800元的部分报销70%,800元以上为90%。
- 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起付标准在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即50元),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提高5%。
- 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个人医疗费用确定。
六、注意事项
- 及时报销:住院费用报销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完成。
- 保留票据:所有报销材料需保留,以备后续查询或审核。
- 政策调整:报销政策可能会根据具体医疗机构和患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您直接联系周口中医院的医保部门或周口市医疗保障局,以获取最新的报销细则和具体操作流程。
通过以上指南,希望周口农村居民能够轻松享受医保福利,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