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述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住院报销政策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因病致贫的风险。以下是云南省农村住院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二、报销范围
- 药费:包括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费用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三、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四、起付线和最高限额
- 起付线: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有所不同。例如,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
- 最高限额: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
五、大病补偿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六、注意事项
- 参合人员在市域内,不受区划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 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可能因地区、医疗机构类型及个人参保情况而有所不同。
七、总结
云南省农村住院报销政策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了因病致贫的风险。了解相关政策,有助于农村居民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