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医疗保险中,以下费用可享受优惠:
门诊费用: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费用:
- 镇卫生院报销60%。
- 二级医院报销40%。
- 三级医院报销30%。
- 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
门诊特殊慢性病:
- 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具体报销比例根据病种和药品目录有所不同。
大病保险:
- 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8种大病,以及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12种大病。
- 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60%支付,最高限额可达25万元。
辅助检查费、手术费等限额报销:
- 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等)限额200元。
- 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等级而有所不同。建议参保居民在使用医疗服务时,咨询当地的医保机构或医疗机构,了解相关的报销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