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销比例概述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因医疗服务类型、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大致的报销比例:
1.1 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
- 镇卫生院:报销40%。
- 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70%,乙类药自付10%后计算。
- 门诊慢特病:
- 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报销70%(乙类药自付10%)。
- 最多可选3种病种,每增加1种限额增加300元。
1.2 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
- 300元以下的,报销30%;
- 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 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500元以下的,报销25%;
- 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 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 二级医院:
- 500元以下的,报销25%。
1.3 大病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
- 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 住院费用补助:
-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至80%。
-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至60%。
-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 特定病种:
-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
- 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2. 报销范围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
- 药品:整合后城乡居民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农村居民报销药品增加了1476种。
- 诊疗项目:可报销诊疗项目达到5003种,农村居民报销诊疗项目增加了1203种。
- 医用耗材:城乡居民医用耗材报销范围统一。
3. 报销流程
3.1 门诊报销
-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
- 使用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结报。
3.2 住院报销
- 在本市定点医疗就诊入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
- 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
- 在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住院医药费,出院后将相关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
4. 特殊情况
- 转诊转院:经转诊至市外定点医院:按县级医院比例报销,如县级医院报销65%,则异地报销比例为52%(具体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 未转诊或探亲务工人员:按70%比例报销,起付线600元。
- 分段补偿:如5001至10000元部分报销65%,10001至18000元部分报销70%,超过部分按50%累加,年封顶25万元。
- 特殊病种(如尿毒症、肿瘤放化疗等):年补偿限额1.1万元。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云南农村医疗报销比例及细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