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
1. 慢性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通常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一定比例(如70%)进行报销。
- 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计算。
2. 两病门诊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等)
- 报销比例:对于“两病”患者,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可能需要先自付一定比例(如10%),剩余部分再按法规比例报销。
3. 普通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在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通常较高,部分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可达70%或80%。但也有一些地区的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可能为40%,村卫生室、卫生所为60%。
- 封顶线:例如某农民在村卫生室就诊,若当年个人缴费为400元,则他在村卫生室的年度门诊报销封顶线可能为240元。但也有地区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5000元/年。
二、住院报销
1. 乡(镇)卫生院
- 报销比例:不同费用区间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例如,30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30%;300元至2000元之间的费用报销70%;2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50%。
2.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50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25%;5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费用报销65%;10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50%。
3. 二级医院
- 报销比例:50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25%;5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费用报销55%;10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50%。
三、大病保险报销
1. 报销范围
-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通常包括多种重大疾病。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一定比例(如60%)支付,最高限额可达一定金额(如25万元)。
2. 特定大病病种
- 对于特定的大病病种(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8种大病,以及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比例可能力争达到70%。
四、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范围: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镇痛治疗(包括中医治疗手段)以及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管理部门。
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等。
异地报销:异地报销比例根据当地不同层次及地方相关规定比例,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