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政策
自2023年起,山西省为进一步规范急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开始执行全省统一的急诊费用医保报销政策。
1. 急诊费用纳入报销范畴
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急诊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统一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畴,按一次住院执行相关报销政策。
经抢救无效在院死亡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医保报销范畴,按住院政策报销。
急诊治疗终结未转住院的,急诊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范畴,按一次门诊计算执行门诊统筹相关报销政策。
2. 急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计费时限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前急诊留观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计费时限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
3. 急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支付政策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急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按照所就诊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报销政策执行。
4. 结算方式
(一)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同一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住院前急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经抢救无效在院死亡的,急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按住院政策结算。
(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持住院前急诊留观费用相关票据回参保地办理报销。
二、急诊费用报销比例及限额
急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及限额按照所就诊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报销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
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年度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三、注意事项
由于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定期查看最新的医保政策,以确保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对于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数据。
在就诊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后续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