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1. 就医结算范围扩大
参保居民在县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实行自主择医、直接结算、按政策报销。
2. 报销比例提高
-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无起付线,支付比例60%;
-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次50元起付线,支付比例50%。
3. 支付限额提高
年度支付限额由260元提高至280元,原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使用。
4. 大学生门诊统筹优化
大学生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80%;其他级别医疗机构参照城乡居民待遇,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600元。
二、职工医保政策
1. 门诊报销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支付比例60%;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起付线,比例75%;
-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起付线,比例75%。
2. 住院报销
- 基础线:基层200元、二级400元、三级800元;
- 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按88%、85%、82%比例报销。
3. 药品报销比例
- 普通药品报销比例90%,慢性病药物等特殊药品分类设定不同比例。
4. 异地就医政策
- 转诊备案患者自付10%-20%;未备案患者自付比例提高20%。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新生儿参保
出生后90天内参保可报销出生当年医疗费用。
2. 待遇等待期
延长缴费期间参保待遇等待期为30天。
3. 门诊不予报销
转诊至非联网医疗机构、二三级医院门诊等不报销。
四、总结
邳州市医保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方面都有所调整,旨在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参保人员需了解相关政策,以便在就医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报销待遇。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