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销比例
1.1 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50%补偿(其中一般诊疗费补偿70%),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3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最高补偿限额为400元。
- 居民门诊两病: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县区范围内的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办理“两病”待遇。办理后,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 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患有结核病、冠心病、高血压期(极高危组)、重度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种的,可在参保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特”待遇。办理后,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门特”起付标准以上、定额标准以内的,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1.2 住院待遇
- 参保人员在市内一、二、三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和1200元。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其中,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
2. 报销流程
2.1 新生儿参保
-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到地方相关机构就可以办理新生儿医保。
-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参加了新农合。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报销比例与成人相同。
- 孩子的户口办好后,拿着户口本找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只有新生儿取得本市户籍后才有资格参加婴幼儿医保。
- 到当地医保服务点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同时缴纳相应费用。办理参保手续时,父母应向工作人员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领取门诊医疗的就医凭证。这个凭证包括社保卡和病历本。
2.2 异地就医
-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提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 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3 特殊疾病报销
- 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等,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疾病认定手续。
- 经认定后,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3. 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应按时缴纳医保费用,确保医保待遇的有效性。
- 参保人员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享受医保待遇。
- 参保人员应了解医保报销政策,合理使用医保待遇。
- 参保人员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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