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农村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二、报销条件
-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 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 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三、办理材料
- 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 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 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 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四、报销范围
-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 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 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 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 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
五、办理流程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
六、异地就医
-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到参保市区医保部门办理,需准备居住证、居住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或书面承诺。
- 转外就医备案:到参保市区医保部门办理及25处医保工作站办理,需携带社保卡及转院表。
- 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在异地联网医院开具急诊诊断证明,通过电话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网备案。
七、报销比例
- 门诊报销比例: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八、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提交报销申请。
- 门诊费用或其他未在出院时即时结算的费用,参保人员应当确保及时收集相关的医疗单据和证明材料,并尽快向所属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提出报销请求。
- 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可能有不同的报销流程和时间要求,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最新的政策动态或直接咨询威海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