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登记
1. 参保对象
普洱市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长期在普洱市辖区居住的非普洱户籍人员、辖区内各学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儿童等均可参加普洱市城乡居民医保。
2. 参保手续
- 新参保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 已参保城乡居民可直接缴费。
3. 注意事项
-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1. 普通人群缴费标准
380元/人。
2.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 特困人员实缴0元/人(按照380元全额予以资助);
- 低保对象、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边境一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实缴260元/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
-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缴200元/人(按照180元予以资助);
- 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实缴290元/人(按照90元予以资助);
- 边境一线行政村村民实缴310元/人(按照70元予以资助);
- 按缴费时的人员身份对应标准缴费后人员身份变动的,已缴费用不退、不补。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报销流程
1. 门诊报销
-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示医保卡,填写门诊报销单,由医疗机构垫付费用。
- 参保人将门诊报销单、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 住院报销
-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示医保卡,缴纳个人自付费用。
- 住院结束后,参保人将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 注意事项
- 参保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材料,逾期不予报销。
- 参保人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 参保人需妥善保管好相关报销材料,以便日后查询。
四、异地就医报销
1. 异地就医备案
- 参保人需在异地就医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医保网厅、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APP进行备案。
- 参保人也可通过打电话给参保地医保窗口备案,或就近到全省各级医保窗口现场备案。
2.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 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示医保卡,缴纳个人自付费用。
- 住院结束后,参保人将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 注意事项
- 参保人需在异地就医前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参保人需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五、总结
普洱市农村医保报销流程相对简单,参保人只需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保费、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材料,即可顺利报销。希望以上攻略能帮助到您,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