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与原则
1. 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 申请原则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 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 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办理材料
1. 申请材料
- 村(居)经联社的申请。
- 村(居)法人代表签名,所在地真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审核意见。
- 国土所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 村民代表会议证明材料,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证实意见。
-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国土所盖章。
- 用地红线图(含校核图纸),加盖公章。
- 申办用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由本人签名。
- 涉及违法用地的处罚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其他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户籍证明材料。
-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阳分厅(网址://cy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与预审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3. 审批
对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
4. 办理批准手续
经审核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并发给宅基地使用证。
四、汕头自建房限高政策
1. 自建房层数限制
自建房的层数不得高于六层。
2. 自建房限高限制
自建房限高不得超过四点五米。
3. 其他层高限制
其他层高不允许超过三点五米。
五、农民集体建房建设试点
1. 适用对象
村(社区)村民以户为单位参与农民集体建房申请。
2. 办理流程
- 按规定办理规划手续。
- 建设过程中出现超过核定投资规模10%的工程变更事项的,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并经2/3以上认购住户讨论通过,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实施。
3. 配建要求
- 底层建设肉菜市场的可放宽到20%,产权归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 建设用地选址
- 优先利用村(社区)原有宅基地。
- 鼓励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
六、总结
农村建房手续较为复杂,农民在申请建房过程中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了解相关政策,提前准备所需材料,将有助于顺利办理建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