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 参保手续:申请人必须已经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 就医机构:需在合作医疗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 医疗费用: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同时保存相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个人需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提交以下材料:
- 出院证
- 正式发票
- 费用清单
- 户口本
- 身份证
- 农村合作医疗证
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需提供:
- 门诊报销: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 住院报销: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他相关证明。
- 门诊特殊病报销: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 办理特殊病种: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相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两张。
报销范围
-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 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 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 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 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报销流程
-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提交至乡镇合管所。
- 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注意事项
- 报销前请确认医疗机构是否为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
- 保存好所有医疗费用单据和资料,以便报销时使用。
- 报销流程和比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