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 户口要求:持有遂宁市农业户口。
- 收入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
- 参保情况: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办理材料
- 书面申请。
- 户口簿。
- 申请人(户主)居民身份证。
- 结(离)婚证。
-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 赡养费和抚养费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 农村户口低保材料
- 打工收入证明。
- 残疾或患病情况证明。
2. 城市户口低保材料
- 在校学生证明。
- 房产证明。
三、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 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审核上报。
- 区、县(市)民政局入户抽查。
- 区、县(市)民政局审查、公示、审批、发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可参考以下信息:
- 市本级:市民中心医保服务窗口。
- 船山区:船山区人社大厦。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 办理时限:提交申请后30日内办理。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六、农村低保住院报销
- 报销范围:按四川省基本医疗和工伤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执行。
- 报销比例:纳入报销范围的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20%。
- 报销标准:
- 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件)总额(含医疗用植入与替代材料)300-2000元的,80%纳入报销范围;
- 2001-10000元的,70%纳入报销范围;
- 10001-30000元的,60%纳入报销范围;
- 30001-50000元的,50%纳入报销范围;
- 50000元以上,35%纳入报销范围。
- 报销流程: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由医院按照医保政策进行联网即时结算。
- 不能办理即时结算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报销。
七、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 参保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