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农村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二、报销条件
-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 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三、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 出院证
- 正式发票
- 费用清单
- 户口本
- 身份证
- 农村合作医疗证
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
- 门诊发票
- 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 住院报销携带资料
- 住院发票
- 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 费用明细清单
- 出院小结
- 其它有关证明
3. 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
- 门诊发票
- 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 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
-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 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
- 有关化验报告单
- 照片二张
四、报销范围
-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 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 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 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 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五、办理流程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六、报销比例标准
核后可报医疗费用。
七、联系方式
济宁市医保局及各县市区医保办的电话信息是许多居民和参保人员关心的重点。以下是关于济宁市医保局及各县市区医保办的电话信息。
济宁市医保局电话
- 市直医保经办服务电话:0537-2937536
- 医保查询电话:0537-2937576
济宁市医保办业务范围
- 职工医保征缴
- 居民医保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
- 慢性病登记报销
济宁市医保办工作时间
- 市直医保办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通过以上信息,您可以了解到济宁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相关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