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对象
江西省农村低保对象,包括农村居民中的低收入家庭、五保供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
二、报销范围
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报销:
- 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大病报销: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三、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 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拨打新农合咨询电话进行住院就医情况登记备案。
- 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 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 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门诊报销:
- 在就诊时,出示新农合医疗证和身份证,按照医院规定进行报销。
- 部分门诊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部分需要患者先行垫付,然后凭相关材料到合管办报销。
四、注意事项
- 低保对象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报销比例和范围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病种等因素有所不同。
- 低保对象需了解当地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
-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合管办或拨打新农合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