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流程
1. 报销地点
农村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参保者可前往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医疗机构医保结账窗口进行报销。
2. 报销材料
- 基本材料:
- 出院证
- 正式发票
- 费用清单
- 户口本
- 身份证
- 农村合作医疗证
- 门诊报销:
- 门诊发票
- 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 住院报销:
- 住院发票
- 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 费用明细清单
- 出院小结
- 其它有关证明
-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门诊发票
- 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 办理特殊病种:
-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 合作医疗证历本
- 病历
- 有关化验报告单
- 照片二张
3. 报销步骤
- 参保者将报销材料提交至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医疗机构医保结账窗口。
- 管理机构或医疗机构审核报销材料。
- 审核通过后,参保者可领取报销款项。
二、报销范围
1. 床位费
- 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
- 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 药品费
- 执行《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
- 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 检查费
- 最高限额600元
4. 治疗费
- 300元以内按实计算
- 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 手术费
-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 输血费
- 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 材料费
- 最高限额2000元
- 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三、报销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具体比例与检查、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
四、注意事项
- 参保者需在参保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 报销材料需真实、完整。
- 报销比例以当地政策为准。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吉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医疗机构医保结账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