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
广西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 报销范围:药费(包括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60%
- 镇卫生院:40%
- 二级医院:30%
- 三级医院:20%
住院报销比例:
- 镇卫生院:60%
- 二级医院:40%
- 三级医院:30%
大病报销比例:
- 5001-10000元:65%
- 10001-18000元:70%
三、报销流程
- 由门诊医生或住院部医生诊断,开具住院证。
- 持农合证到住院收费窗口缴费并做网络登记。
- 持住院证,缴款单到住院登记窗口登记,领取病历表及用品。
- 到对口专科进行住院检查、治疗。
- 出院时找自己的主管医师开具出院证、诊断证、住院者身份核对单。
- 持个人缴款单到出院结算窗口办出院手续。
四、异地报销
参保人员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先致电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回当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出院后,需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五、注意事项
- 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因当地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居民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 对于连续参保时间较长的居民,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提高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
- 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等,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