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概述
为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大连市对农村社保报销政策进行了更新。新规旨在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负担,确保看病不再难。
二、报销比例详解
1. 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住院报销
- 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 大病报销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三、报销流程
- 门诊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就医结束后,医疗机构根据新农合报销方案,直接结算报销金额,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 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需进行入院登记,提供相关证件和信息。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会根据病情提供相应的治疗和护理服务。出院时,医疗机构根据新农合报销方案,结算报销金额,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 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向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大病保险报销。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照法规比例和限额,结算大病保险报销金额,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或医疗机构。
四、特殊人群减免方案
新农合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了减免方案,如60岁以上低保老人可免费参保,养老金低于200元的老人可享受50%-70%的缴费减免。
五、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报销方案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以当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报销比例等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