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条件
- 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 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二、报销材料
- 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
- 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 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他有关证明。
- 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 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三、报销范围
-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 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 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 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 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四、报销流程
-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
- 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 核后可报。
五、报销比例
-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 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 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 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 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即报销85%;
- 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 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略高于在职人员。
六、注意事项
- 报销前请确保已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 就医时请选择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
- 保存好所有医疗费用单据和资料,以便报销。
- 报销时请携带齐全的报销材料。
-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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