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 伊力转债申购价值分析
伊力转债可转债详细资料
发行状况
债券代码
110055
债券简称
伊力转债
申购代码
733197
申购简称
伊力发债
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
704197
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
伊力配债
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2019-03-14
原股东每股配售额
1.9860
正股代码
600197
正股简称
伊力特
发行价格
100.00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8.76
申购日期
2019-03-15周五
申购上限
100
发行对象
公司原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发行类型
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备注
本次发行的伊力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认购不足87,600万元的余额由牵头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7,600万元。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下和网上的发行数量。
债券转换信息
正股价
-
正股市净率
3.07
债券现价
100.00
转股价
17.60
转股价值
-
溢价率
-%
回售触发价
12.32
强赎触发价
22.88
转股开始日
2019年09月23日
转股结束日
2025年03月14日
债券信息
发行价格
100.00
债券发行总额
8.76
债券年度
2019
债券期限
6
信用级别
AA
评级机构
-
上市日
-
退市日
-
起息日
2019-03-15
止息日
2025-03-14
到期日
2025-03-15
每年付息日
03-15
利率说明
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申购状况
申购日期
2019-03-15周五
中签号公布日期
2019-03-19周二
上市日期
-
网上发行中签率
-
筹资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
伊力特总部酿酒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67639.48
46300.00
2
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
36944.97
26600.00
3
伊力特可克达拉市技术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5634.40
14700.00
重要日期
序号
日期
安排
1
2019-03-13至2019-03-21
债券承销期
2
2019-03-14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3
2019-03-14
网上路演推荐日
4
2019-03-14
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
5
2019-03-15
网上中签率确定日
6
2019-03-15
网上申购配号日
7
2019-03-18
网上摇号抽签日
8
2019-03-19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日
9
2019-03-19
网下申购定金不足补交日
10
2019-03-19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
11
2019-03-20
债券资金到账日
可转债重要条款
回售条款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赎回条款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