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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28位证券从业人员去年被罚没7200多万元 某券商营业部总经理

导语:长期以来,“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炒股”、“私自接受客户委托炒股”是证券业明令禁止的规定。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共有28名员工因“利用他人证券账户非法买卖股票”、“私自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等案件受到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931.7万元,处罚总额5281.7万元,处罚总额7212.47万元,其中最高单笔处罚金额高达5734万元。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证券从业

长期以来,“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炒股”、“私自接受客户委托炒股”是证券业明令禁止的规定。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共有28名员工因“利用他人证券账户非法买卖股票”、“私自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等案件受到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931.7万元,处罚总额5281.7万元,处罚总额7212.47万元,其中最高单笔处罚金额高达5734万元。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证券从业者去年

有24起处罚案件

上周五,证监会通报了《证监会2018年行政处罚摘要》,通报了资本市场混乱和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公告显示,2018年,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项,同比增长38.39%,罚款106.41亿元,同比增长42.28%,禁止上市50人,同比增长13.64%。

按处罚种类划分,违法信息披露案件56起,操纵市场案件38起,内幕交易案件87起,非法中介组织案件13起,非法私募基金案件10起,短期交易案件13起,非法从业人员案件24起。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对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未披露超额持股、法人非法使用他人账户、非法期货市场等50多种其他类型的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所有的处罚中,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处罚是证券业最为关注的部分。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得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接受他人捐赠的股票。未经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不得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反者,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但仍有少数人无视法律禁止,贪图不正当利益,最终被监管部门处罚。据证监会报告的不完全统计,2018年,28名员工因“利用他人证券账户非法买卖股票”、“私自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等案件受到处罚,处罚力度加大。

具体来说,在去年被处罚的28名证券从业人员中,除了证监会直接下发的罚款外,广东证监局、山东证监局、安徽证监局、上海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地方监管部门也依法对违法违规的证券从业人员进行了处罚。从罚款金额看,28名证券从业人员被没收违法所得1931.7万元,罚款金额5281.72万元,罚款总额7212.47万元,其中最高单笔罚款金额为5734万元。

此外,证监会还对部分员工实施了5年证券市场禁入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对其他员工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一个销售部的总经理反复摸红线

被罚款5734万元

被处罚的28名员工中,有6名成为证券公司营业部员工,包括营业部总经理和客户经理。此外,证券公司机构营业部总经理、基金业务部总经理、自营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位也在通报处罚名单中,以“70后”、“80后”为主。

从罚没金额来看,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控制了他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买入股票累计成交额约3亿元,卖出股票获利约1433万元。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该人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约1433万元,并处以罚款约4301万元,共计5734万元。

此外,罚款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案件很多。

对此,证监会表示,证券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参与者,遵守法律法规是其从业的最基本要求。但有些从业人员贪图不正当利益,无视法律禁令,无视职业道德,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将以一贯严格的执法控制行业混乱,督促从业人员提高合规意识,敬畏法律,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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