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洲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一审被判15年
导语:据新华社天津1月12日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东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东生在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政法委委员、公安部党委委员、公安部副书
据新华社天津1月12日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东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东生在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政法委委员、公安部党委委员、公安部副书记、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汪海洲和其他人在调动工作、代理广告和转移账户等方面寻求利益。他们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职务为赵立夫等人处理重大责任事故。2008年至2013年,李东生通过其兄弟李直接索取、非法收受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2198万元,其中李东生收受482万元,李收受171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李东生主动交代了很多侦查机关不知道的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的事实,他个人收受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或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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