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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商 汽车销售新规出台:销售汽车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

导语:商务部昨天正式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与原来的方法相比,新规定改变了汽车销售模式,打破了单一的品牌授权制度,这将带来中国汽车流通领域的变化。据悉,《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多品牌共享4S店有望出现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提出,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自有品牌汽车设立单独的展区,以满足业务需求,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

商务部昨天正式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与原来的方法相比,新规定改变了汽车销售模式,打破了单一的品牌授权制度,这将带来中国汽车流通领域的变化。据悉,《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多品牌共享4S店有望出现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提出,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自有品牌汽车设立单独的展区,以满足业务需求,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以下行为,包括:要求销售和售后服务并重;限制其他供应商货物的经营;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备件和其他售后服务。

根据解读,在品牌授权制下,各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门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其主要特点是自建自用。为了适应汽车市场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为经销商进行多品牌经营和不同汽车品牌的企业共同构建共享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有效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流通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未来的4S商店将被许多汽车品牌共享。

数据地图:深圳市第一4S店。中新社发布陈文社

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的单一体系

《管理办法》对汽车产业布局明确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品牌授权、零部件采购、企业与经销商的进出场机制等。其中,品牌授权方面,根据《办法》,供应商通过授权经销商销售汽车的,每次授权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第一次授权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授权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根据《办法》,经销商销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制造商授权的进口汽车时,应当向消费者进行书面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对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未经供应商授权或授权终止,经销商不得以销售供应商授权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解释,《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的单一品牌授权制度,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齐头并进,为打破品牌垄断、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后,不再需要授权汽车品牌销售汽车,汽车超市、汽车商店、汽车电商将成为汽车销售的新形式。

数据图。中新社发布陈文社

消费者不必“什么都去4S商店”

新《办法》还明确,供应商和经销商不得限制消费者住所地,不得限制汽车零部件、耗材、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但供应商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和召回等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不得在销售汽车时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或提供代理车辆登记等服务。

根据解读,新的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将供应商和经销商视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重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表达服务内容和价格,履行重要事项提醒义务,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和售后服务时能够明确选择、自由消费、放心。同时,有业内人士分析,所谓对配件、保险、救援等产品的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提供商的限制,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供应商或经销商寻求售后服务,而不必事事都去4S门店”。

有网友认为,新规要求“消费者户籍不受限制”,或者可能意味着经销商“取消地域保护,想去哪儿买车就去哪儿”。但某中高端国际汽车品牌4S店的销售人员告诉《北青报》,之前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不同地区的价格优惠措施不同,也考虑优先保证长期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消费者在当地购车。至于新的管理规定,一些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已经看到了相关新闻,具体实施细节将由公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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