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 上交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最长不超过5个月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牌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规定,重大资产重组规划的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月。上交所:重大资产重组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月
公司在停牌后拟延期复牌的,必须详细披露前期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延期复牌的具体原因以及后续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牌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规定,重大资产重组规划的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月。
申请停牌是上市公司的权利,上市公司正常业务中的停牌和复牌需求应当得到保障。通知在实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将停牌与复牌分为规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三类,并相应规定了原则上可以办理的停牌期限。
以规划重大资产重组为例,2014年至今,在停牌并披露重组计划的164家沪市股票公司中,60%在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27%在停牌后5个月内复牌,只有13%停牌超过5个月。基于这种情况,《通知》规定,规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月,同时对一些确实需要事先审批或无先例的重大事项作了例外处理。基于同样的思路,《通知》明确了规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停牌期限。
上市公司停牌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权利乃至市场秩序密切相关,因此投资者的知情权必须得到充分保障。《通知》加强了与公司停牌和复牌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申请停牌时,要求披露停牌的具体原因。原则上要求公司分阶段披露重大合同、对外投资等日常业务事项的进展情况,一般不允许申请停牌。对于已经处于停牌过程中的公司,要求公司及时披露计划事项的实质性进展,并尽快申请复牌。
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通知》也做了进一步细化。如公司在停牌后拟延期复牌的,应详细披露前期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延期复牌的具体原因以及后续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对于长期停牌,还要求披露中介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并说明停牌的合理性。
上市公司因策划重大事件申请停牌,既要考虑策划工作的进度,又要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交易权利。对于长期停牌、拟延期复牌的公司,《通知》增加了对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要求。
具体安排方面,《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预计将暂停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三个月以上,申请延期复牌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样,如果公司在暂停非公开发行股票超过一定时间后,计划暂缓复牌,也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决策的权利,《通知》还规定,参与策划重大事件相关交易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相关股东大会上弃权表决。
该通知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和相关方在停牌和复牌期间的责任,并相应加强了对滥用停牌权和信息披露不足的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