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一览
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工作将于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今年我市最高缴存基数的确定是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确定为19150元,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部分各为2298元;最低缴存基数是按照目前黄山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执行,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部分各为64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单位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一
申报受理和执行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执行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
调整内容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已开户单位可在此区间内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基数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上下限
上限:19150元
下限:1280元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范围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予以规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予调整。
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98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64元;
对比2019年来说,2019年上限是2209元,下限不变。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原则
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综合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只调高不调低。
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工作将于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今年我市最高缴存基数的确定是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确定为19150元,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部分各为2298元;最低缴存基数是按照目前黄山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执行,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部分各为64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单位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一
申报受理和执行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执行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
调整内容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已开户单位可在此区间内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基数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上下限
上限:19150元
下限:1280元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范围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予以规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