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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子科技 300802矩子科技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导语:近日,【杨东鑫科技(300802),谷霸】发布新股认购信息,杨东鑫科技认购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我们来看看杨东鑫科技上市后的分红政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杨东鑫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一)股利分配方案的基本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

近日,【杨东鑫科技(300802),谷霸】发布新股认购信息,杨东鑫科技认购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我们来看看杨东鑫科技上市后的分红政策。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杨东鑫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股利分配方案的基本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的利润情况和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本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照每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过程和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安排方便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

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②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③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

(2)如果调整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股利政策,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建议应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和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应按照上述第1点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票股利和现金与股票股利的结合。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在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支付股票股利。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原则上,现金分红每年支付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需求,提出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股利政策

(1)公司计划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投资境外、购买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且超过1亿元人民币。

公司制定具体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论证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和决策程序要求,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建议,直接提交董事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之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回答中小股东的关切。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累计利润不低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资本支出安排,区分以下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股利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成熟,没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至少应为80%;

2 .如果公司发展阶段成熟,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至少应为40%;

3 .如果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至少应为20%;

(四)公司发展阶段不宜区分,但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3)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对金利轮进行分配方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除现场会议外,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还应以网络的形式为股东提供投票平台。

(四)股东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除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用于偿还占用的资金。

(四)未分配利润留成的使用公司未分配利润留成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费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以上是杨东鑫科技上市后分红政策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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