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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京津冀秋冬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印发 受益股一览

导语:8月24日,从环保部获悉,《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空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发布,旨在做好2017-2018年秋冬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方案提出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篇”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空气污染传播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该计划提出了若干实施任务,包括以下要点:建立和完善空气

8月24日,从环保部获悉,《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空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发布,旨在做好2017-2018年秋冬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方案提出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篇”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空气污染传播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该计划提出了若干实施任务,包括以下要点:

建立和完善空气体质量监测网络系统。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的327个区县全部建成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6个参数,其中2个以上县建成,1个以上区建成。实时发布信息,将所有站点的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中心,上传率达90%以上;2017年10月底前,除国家控制站外的所有监测站将提交给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经审核的数据上传至中国国家环境监测中心。按县排名,排名结果公开。市、区县应设立降尘监测点,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中心报送降尘量。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

加快“散污”企业和集群综合整治。加快处置“散污”企业。对于已经核实的数量大、面积广的“分散污染”企业,应遵循“先停后处理”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2017年9月底前,根据法律法规,所有列入消除类别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将被关闭和禁止。统筹开展“散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任务。截至2017年10月底,“2+26”城市已有300多万户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其中北京30万,天津29万,河北180万,山西39万,山东35万,河南42万。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将于2017年10月底完成“禁煤区”建设,松散煤体将全部清理干净。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冬季清洁供暖的12个北方试点城市应加大努力,在2017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位,在整个行政区域内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打挂图,严禁在不同村庄摊派和分散开展工作。严格防止散煤再燃。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燃用散煤。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置换完成地区的散煤再燃。对于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且无散煤再燃的地区,大气污染物减排将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对于采暖季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蓝碳等清洁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的煤炭替代工作。增加洁净煤的生产和供应。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本行政区域用煤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于已经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和区县,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重点抓好煤炭销售和供应侧,取消所有散煤销售网点,禁止散煤流入。

严格控制煤耗。2017年,北京减少煤耗260万吨,天津减少260万吨,河北减少600多万吨。山东省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降低煤耗任务,河南、山西两省大气污染传播通道城市煤耗总量实现负增长。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能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等量或减量替代煤耗的新建和扩建煤耗项目,已在供暖季节停产。减少的煤耗要有清单管理,清单可以核实和统计。

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2017年供暖季前,“2+26”城市将完成淘汰72台机组和398万千瓦燃煤机组,淘汰的燃煤机组将实现断电或烟道物理切割。其中,天津7台86万千瓦,河北29台35万千瓦,山西4台120万千瓦,山东32台157万千瓦。河北省炼钢减产1562万吨,炼铁减产1624万吨,焦炭减产720万吨,平板玻璃减产260万重箱;山东省减产炼钢产能183万吨;河南省减少焦炭产能55万吨。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石化行业排放标准将严格执行。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行业、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工业涂装行业的VOCs综合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将依法停产整顿,并纳入各地冬高峰班生产计划。

加快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截至2017年10月底,所有城市已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发放。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罚。对不按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按日处罚。

深化工业企业移峰填谷生产运输。钢铁焦化和铸造行业实行部分移峰填谷生产。“2+26”城市要对钢铁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排污绩效水平,制定出2017年9月底停产的方案。在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供暖季节钢铁产能受限50%,这是基于高炉产能的企业实际用电量验证的。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焦化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应延长至48小时以上。各地要制定铸造行业的非高峰生产计划。除符合排放标准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期停止生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止生产。

建材行业全面实行移峰填谷生产。提高建材行业的峰值生产率。水泥、砖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所有建材行业将在采暖期停产,水泥粉站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热、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等民生保障任务的,应当根据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于2017年9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建材行业的产业特点,提出更大范围的移峰填谷生产要求。

优化有色化工生产控制。在供暖季节,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按已停产的电解槽数计算;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为基础;碳企业达不到特殊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殊排放限值的,生产限值50%以上,按生产线计算。有色金属回收行业的熔化和铸造工艺将在加热季节限制生产50%。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排放VOCs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生产企业,在采暖期原则上停止生产。因民生等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投资建议:

大气:

1.监测:现河环保(300137);

2.烟气处理:清洁环境(002573)。

水环境:

1.流域管理:高能环境(603588)、金钟环境(300145)和万邦达(300055)。建议关注:碧水园北港(300070)、田波、桑德、葛洲坝(600068);

2.水质升级:天浩环境(300332)、渤海股份(000605)、南方汇通(000920)、首创股份(600008)。建议关注:华能科技(300425);

3.园林绿化:棕榈(002431)、东方花园(002310)、铁血生态人(30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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