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和立泰(002217),古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有3名监事投票,3名监事实际投票。本次会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免除监事会会议通知期的议案
同意放弃提前五天通知本次会议的义务,同意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关于撤销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新)》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本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3,116,416,220.00股的基础上,每10股未分配利润分配0.35元现金股利(含税)。
本公司2019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9,590,525.34元,2019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9,004,070.06元(均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52,976,580.9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8,676,653.0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9.6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的可分配利润为基础。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未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因此,董事会决定撤回上述分红计划,全体监事同意上述撤回计划。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新)
本公司2019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9,590,525.34元,2019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9,004,070.06元(均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52,976,580.9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8,676,653.0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9.6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的可分配利润为基础。合力泰母公司2019年未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因此,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19年,公司计划不分配现金股利,不派发红股,不转股本,不转公积金。
全体监事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比亚迪(60.590,-1.59,-2.56%)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提交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比亚迪要求董事会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列入2019年度股东大会议程。该动议内容如下:
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94,377.78元,2020年第一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94,377.7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259004070.0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79098447.84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0,539,594.99元。
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股本总额3116416220.00股的基础上,每10股未分配利润分配0.35元现金股利(含税)。本季度不发红股,公积金不转股本。如果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在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根据记录之日的总股本进行调整。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实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中国证监会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中西部及东部各州的县议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