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报销基本政策
1. 报销起付线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或紧急抢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 三级甲等、特等医院为600元
- 三级乙等、丙等、无等医院为400元
- 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为300元
一年内多次住院者,从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依次降低20%。
2. 报销限额
一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3. 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
- 三级甲等、特等医院起付线至3.5万元报销比例为85%,3.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5%
- 三级乙等、丙等、无等级医院起付线至3.5万元报销比例为90%,3.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6%
- 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起付线至3.5万元报销比例为95%,3.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7%
退休人员:
- 三级甲等、特等医院起付线至3.5万元报销比例为88%,3.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6%
- 三级乙等、丙等、无等级医院起付线至3.5万元报销比例为93%,3.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7%
- 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起付线至3.5万元报销比例为98%,3.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8%
二、报销流程
1. 收集资料
参保者出院后,需准备以下资料:
- 住院发票
- 出院记录
- 费用清单
- 转诊证明(如有)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 提交申请
将以上资料提交至本乡镇合管所,由合管所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3. 审核报销
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项支付至参保者账户。
三、注意事项
-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四、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
1. 结报范围
-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 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 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 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 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2. 转诊规定
- 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 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 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 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 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4. 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五、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指南
1. 报销所需资料
-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 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 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 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2. 报销流程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六、总结
了解农村住院报销政策,有助于中年农村居民在遇到疾病时,更好地应对医疗费用问题。希望以上指南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