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报销概述
郑州农村居民二次报销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后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障制度。
二、适用对象
- 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 患有法乐氏四联症、重型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33个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的农村居民。
三、报销流程
- 首次报销:农村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大病保险报销: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后,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 二次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再按照二次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四、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
- 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五、特殊情况
-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 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六、办理方式
-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 对于未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未直接结算的,参保居民可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七、温馨提示
- 参保居民应关注相关政策调整,确保自身权益。
- 参保居民在住院治疗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咨询相关政策,以便及时享受报销待遇。
- 如有疑问,可拨打郑州市医保局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