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销范围
浙江农村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慢性病治疗费用、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和生育保健费用等。具体如下:
1.1 门诊费用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1.2 住院费用
- 药费:辅助检查、手术费等。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1.3 慢性病治疗费用
- 慢性病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1.4 特殊疾病治疗费用
- 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包括艾滋病、结核病、癌症等疾病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1.5 生育保健费用
- 生育保健费用包括孕期保健费用、分娩费用、新生儿保健费用等,报销比例为70%。
2. 报销比例
2.1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60%
- 镇卫生院:40%
- 二级医院:30%
- 三级医院:20%
2.2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镇卫生院:60%
- 二级医院:40%
- 三级医院:30%
2.3 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报销比例
- 80%
2.4 生育保健费用报销比例
- 70%
3. 报销流程
3.1 挂号
- 在就诊前,携带农村医疗保险卡和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挂号。
3.2 就诊
- 在就诊时,出示农村医疗保险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医生会根据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
3.3 结算
- 就诊结束后,到医院的结算处进行结算。出示农村医疗保险卡和有效身份证件,结算员会根据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将医疗费用分为报销部分和个人自付部分。
3.4 报销
- 现场报销:在医院结算处直接将报销部分打入银行卡中。
- 后期报销:到指定的农村医疗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报销,携带农村医疗保险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医疗费用发票。
4. 注意事项
- 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因地区和医疗机构而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 住院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
- 特殊疾病和慢性病患者的报销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通过以上指南,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利用浙江农村医保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