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乡村医保概述
扬州乡村医保,又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二、扬州乡村医保报销流程
1.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
(1)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 如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2.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账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三、扬州乡村医保报销比例
1.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800元,参保学生儿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
- 支付限额: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 报销比例:
- 住院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1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 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100-500元之间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四、总结
扬州乡村医保报销流程相对简单,报销比例较高,为城乡居民提供了较好的医疗保障。参保人员需熟悉相关政策和流程,以便在看病时能够顺利报销,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