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与比例
1. 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住院报销
-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报销200元。
-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3. 大病补偿
- 镇风险基金补偿: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报销流程
1. 提交材料
- 收据原件
- 住院费用结算单
- 出院诊断证明
- 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 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
- 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2. 审核结算
- 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当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 受理部门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 领取报销款
-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
-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政策优惠
1. 新农合大病保险
- 对国家确定的肺癌、食道癌、终末期肾病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还可进一步报销。
-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补偿。
2. 跨省报销
- 对于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而言,新农合支付管理与跨省报销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方便异地就医时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3. 门诊慢特病报销
- 针对慢性疾病的门诊用药范围也得到了扩大,慢性疾病患者可以在门诊治疗时享受更多的费用报销。
通过以上详细的报销范围、流程和政策优惠,烟台农村医保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有效破解了看病贵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