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述
陕西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陕西农村医疗报销制度,是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而建立的。该制度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减少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
1. 参合人员
指依法参加了陕西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
2. 参合费用
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
3. 报销比例
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享受报销的优惠政策。
4. 报销上限
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上限享受报销的优惠政策。
二、陕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详解
1. 报销范围
(1)住院报销
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报销上限,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优惠政策。
(2)门诊报销
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优惠政策。
2. 报销程序
(1)报销申请
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门诊就医,需向医疗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
(2)报销审核
医疗机构收到参合人员提出的报销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陕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与范围
1. 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住院报销
-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 大病补偿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陕西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
1. 异地就医备案
- 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
- 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
- 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药费用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4、15号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2. 异地报销手续
- 携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 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 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转诊备案手续及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原参保地合管办报销。
五、政策红利
陕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有效地缓解了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陕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