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已成为我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汕头市政府为响应国家政策,近年来对农村老人的津贴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保障农村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本文将详细介绍汕头农村老人津贴的新规,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发放对象
根据汕头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具有汕头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农村老人均为津贴发放对象。对于百岁以上的老人,还有额外的长寿保健金发放。
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
- 全市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元;
- 全市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600元;
- 全市10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金不少于300元。
资金分担办法
- 中心城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按40%、60%比例分担;
- 非中心城区由区县财政负担。
申报流程
网上申请
- 通过粤省事APP、粤省事小程序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申请;
- 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上传事项所需材料或为办理人进行身份校验。
线下申请
- 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发放时间
- 高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发放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的时间定在每年10月;
- 长寿保健金每月发放一次,发放到百岁老人银行账户的时间定在每月25日前。
相关政策
《汕头市民政局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办法》
为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汕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关于调整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和银龄安康行动”政府统保扩面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头市民政局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办法》。
《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向年满8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结语
汕头市政府对农村老人津贴新规的出台,旨在为广大农村高龄老人提供更加有力的生活保障。希望广大农村老人能够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申领津贴,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关爱老年人,传承尊老、敬老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