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局是负责全省乡村振兴工作的专门机构,其性质和层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机构性质:山东省乡村振兴局是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乡村振兴工作的省级政府直属机构。它不同于地方政府机构,而是直接隶属于省政府,负责全省范围内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层级划分:从层级上来看,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属于省级机构。这意味着它的职责和权力覆盖整个山东省,而不是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地方行政区域。
职能定位:作为省级机构,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全省乡村振兴的规划和政策;
- 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关系;
- 监督检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情况;
- 推动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工作;
- 指导和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和经验推广等。
地方协作:虽然山东省乡村振兴局是省级机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它需要与各地方政府紧密协作。这意味着在地方层面,各市、县(市、区)也会设立相应的乡村振兴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工作。
总之,山东省乡村振兴局是一个省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的乡村振兴工作,同时与地方各级政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