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
1. 申请人
参合病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作为申请人。若参合病人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由配偶、父母、子女代为申请。如无上述亲属,可由兄弟、姐妹代为申请。若无兄弟、姐妹,则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为申请。代理人申请时,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 受理机构
县级以下(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受理机构。
3. 申请结果
- 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 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
- 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费用核算
1.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
2.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费用兑付
费用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四、所需材料
-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新农合医保卡;
- 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 费用明细;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诊断证明等)。
五、报销流程
- 参合病人住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 住院期间,按照医院规定缴纳押金;
- 出院后,携带所需材料到合作医疗窗口申请报销;
- 合作医疗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
- 审核通过后,由合作医疗窗口兑付报销费用。
六、注意事项
- 报销申请应在出院后一定时间内提出,具体时限以当地政策为准;
- 报销材料需真实、完整,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 报销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
通过以上步骤,巨鹿县村民可以轻松办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希望本攻略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