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
-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 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二、缴费时间
- 集中缴费期: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缴费。对于外出务工人员,筹资时间可延长至次年的2月底。
- 待遇享受时间: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及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标准
- 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1020元/人。
-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80元,财政补助640元。
- 个人缴费定额资助:
- 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对象、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
- 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
- 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0元。
-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90元。
四、征缴方式
- 线上缴费: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线上缴费:
- 安徽税务微信公众号
- 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 皖事通APP
- 支付宝小程序
-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
- 线下缴费:对于使用信息化渠道缴费困难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或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五、参保流程
- 居民参保登记:
- 选择相应的参保渠道进行登记。
- 核对个人信息,确保无误后提交。
- 缴费:
- 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缴费方式。
- 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完成缴费。
六、注意事项
- 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 中断缴费人员: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 待遇享受等待期:非上述人员,未在规定缴费期间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通过以上指南,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滁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