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条件
- 参保资格: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 就医机构:在合作医疗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 医疗费用: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二、报销材料
- 出院证
- 正式发票
- 费用清单
- 户口本
- 身份证
- 农村合作医疗证
- 门诊报销: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 住院报销: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 门诊特殊病报销: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 办理特殊病种: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三、报销范围
-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 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 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 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 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四、报销流程
-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
- 乡镇合管所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 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核后,可报销医疗费用。
五、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
- 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100元。
- 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 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50%;
- 5000元至15000元(包括15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5%;
- 15000元以上,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照65%计算。
六、温馨提示
- 及时参保:参保人应按时参保,以免错过报销时间。
- 妥善保管资料:保存好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和资料,以便报销。
- 了解政策:关注医保政策变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
通过以上指南,希望农村医保参保人能够轻松理赔,守护好自己的健康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