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农村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丹东市作为辽宁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指南如下,帮助您全面了解丹东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
参保范围
1. 参保对象
丹东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
- 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省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省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2. 参保条件
- 符合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 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参保流程
1. 办理材料
- 本人户口本
- 居民身份证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如有)
2. 办理地点
-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 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区社保机构参保
3. 办理流程
- 领取相关表格,填写人员参保信息。
- 带齐相关材料到参保登记窗口办理。
- 专管员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额,打印缴费收据及参保人员缴费明细表。
- 单位经办人员根据缴费收据金额,到社保局财务处缴费。
缴费标准
1. 缴费档次
-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
-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2. 缴费比例
- 单位社保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 职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
待遇领取
1. 领取条件
-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在两保”制度合并实施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 申领材料
- 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 本人提供2寸照片1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结语
丹东市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为您提供了全面的参保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拨打12333查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