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农村危房改造是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基本住房安全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农村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本文将详细解读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帮助农民了解相关政策,安心安居。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黑龙江省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建档立卡贫困户:指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的家庭。
- 一般贫困户:指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的家庭。
- 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 特困户: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其他特困群体。
三、补助标准
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如下:
- 中央补助标准:户均7500元。
- 贫困地区增加补助:对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
- 建筑节能示范户增加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
- 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危房改造补助配套,具体配套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可采取以下方式:
- 旧房修缮:对C级危房和主体结构相对稳定的D级危房,应多采用旧房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
- 翻(新)建节能住房:按照龙江民居示范图集建设现代宜居农房。
- 置换或购买闲置旧砖房。
- 集中建设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
五、申请流程
- 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验收表》。
- 村委会评议、初审: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对该户身份、危房等级、改造方式、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信息进行初审。
-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
- 县级审批:县级政府审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 实施改造:农户按照审批通过的改造方案进行改造。
六、保障措施
-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合理使用,防止资金流失。
- 严格质量监管:确保改造房屋质量安全。
- 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率。
结语
农村危房改造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了解政策,抓住机遇,安心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