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
1. 申请人
- 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
- 若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且没有亲属代为申请,则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为申请。
- 代理人代为申请时,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 受理机构
- 县级以下(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3. 申请结果
- 材料齐全且身份证明材料真实的,当场受理。
- 对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
- 提交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二、费用核算
1.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 审查材料,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
- 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
2.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 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 审查材料,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
- 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
- 由复核人员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费用兑付
- 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
- 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四、报销比例
1. 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住院补偿
- 药费:辅助检查、手术费等按国家标准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3. 大病补偿
- 镇风险基金补偿: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
五、其他注意事项
- 参合患者转往域外医院就医,需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
- 参合患者拟转医院必须是域外三级以上公立医院。
- 出院后,需向医院索要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等。
- 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携带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转诊转院审批表、县内农业银行活期存折账户及相应票据。
- 办理报销手续时,需填写域外就医报销登记表。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